为了做好二○○六年全区各级机关统一招考公务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区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简章。
1、 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在职或非在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者不受户口限制)
(二)本区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
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包括2005年、2004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区外普通高校非宁夏生源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职位(《招考职位综合一览表》中有★号的职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三)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报考区直机关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县(区)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年龄放宽至35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3岁(区直机关放宽至38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目裸眼视力1.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考部门(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和名额详见《二○○六年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职位综合一览表》
六、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法。
(二)报名网址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时间:5月23日至5月30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宁夏科技馆(银川市凤凰北街44号)
现场确认时间:6月1日至6月3日
每日9 :00—17:00
七、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报名方法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新闻网查询。
(二)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网上下载并贴有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要求提交的有关证件进入确认现场——报考职位资格审查(招考单位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同时测身高、视力等)——签发报名资格确认通知单(招考单位负责,同时留存一份报名登记表)——考生持报名资格确认通知单缴纳报名考务费——收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资格确认通知单(经招考单位签章)——按报考单位、职位分类登记入册。
(三)现场确认时,须缴验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同时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免缴报名考务费。
(四)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五)报考人数与相应录取名额比例不足5:1并无法调剂报考人员时,减少或取消录取名额(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职位除外)。
八、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 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法院、检察院职位笔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法律基础知识》两科)。两卷分值各为180分。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参考教材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并提供。
2、笔试时间:2006年6月25日
3、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和《申论》(或《法律基础知识》)成绩合成。
4、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
对2006年1月1日以前在宁夏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者,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报考其证书适用范围地区职位的,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
以上各项加分之和不得超过15分。
5、笔试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厅根据考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线,并分部门(单位)、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与面试不超过1 :3的比例统一确定推荐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推荐面试。
6、笔试成绩通过16866680公务员录用考试分数查询系统公布(免收信息查询费)。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本人。
(2) 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招
考职位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面试时间:届时由各招考部门(单位)和各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提前一周通知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
3、区直机关和各级法院、检察院的面试工作由自治区
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原则、程序和方法及组织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满分120分)×40%
九、考核、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进行考核体检。
(一) 由招考部门(单位)负责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
区直机关和各级法院、检察院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复核;市直机关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复核。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组织、人事部门依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录取名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区直机关由各招考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各级法院、检察院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检察院分别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三)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在主考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十、录用审批
(1) 按照自治区、市分级录用的办法进行。
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办理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垂直管理系统人员审批录用手续,各市政府部门人员的录用手续按隶属关系报市人事局审批。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或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非行政机关人员的审批录用手续。
(2) 对经审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法、检系统须先分别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核),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审批录用,并向被录用人员下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各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的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十一、其他
(一)报名时,凡与招考部门(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回避。
(二)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人事厅安排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
(五)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暂行办法》执行。由自治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为招考公务员的主考机关。
(七)招考具体事宜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新闻网查询。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www.nxpt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 事 厅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本文引用地址:http://nx.offcn.com/article/2006/0520/offcn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