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春节将至,这段时间容易出现以种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廉洁自律,身体力行,不吃请,不收礼,为全社会作出表率。(2月12日新华网)
逢年过节,亲朋之间相互吃请、礼物相赠总是免不了的,这是人之常情。但偏偏有些“有心人”善于琢磨和发挥,把年节接触视为拉关系的最佳机遇,假拜年之名,行贿赂之实。尤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这种贿赂行为逐渐发展到集体公款行贿的程度,有些地方领导甚至公开要求部门单位到对口上司部门走动,使春节等节日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高发期。
节日“公款送礼”之所以日盛,与一些领导干部的错误认识有直接关系。长期以来,不少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真正认识到“公款送礼”的危害性,往往将其视为“出于公心”、“工作需要”而任其泛滥,有的甚至将善于搞“公款送礼”者视为能人而加以重用。这样,送者明目张胆,受者心安理得,“公款送礼”歪风屡禁不止!
“公款送礼”是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政府行政管理和党内政治生活的一种深层次的腐败行为和犯罪行为。其结果是坑了国家、集体,肥了极少数个人;联络的是个人与“关键人物”间的感情,离间的却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公款送礼”邪风盛行之处,党和政府的形象被败坏,社会风气被毒化,市场经济正常秩序被扰乱,也因此毁掉了一些干部。河南省西华县原县委书记栾蔚东在担任县长、县委书记的5年间,仅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送来的过节礼金就达近百万元,就是近期的又一例证。
因此,要治理“节日腐败”就不能放过“公款送礼”。
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关键在强化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制定禁令。比如,宁夏银川市最近就出台了约束公务人员行为的“五条禁令”。并规定违反者,一经发现或被举报,一律先行停职,并记录在案,两年之内不予提拔。一个单位全年发生两起以上的,取消评优资格,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2月15日《人民日报》第10版)
当然,光有禁令还不行,还要注重落实,使禁令真正成为“防火墙”、“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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